第154章 i am batman
在地图上看到“gotham”这个名字,洛恩立马確认这次的副本背景,果不其然,在地图角落,他又看到了现实中不存在的“metropolis”。
哥谭和大都会!
身为两个紧身衣变態————两个超级英雄守护的城市,二者的知名度不用多说。
但《审判之书》选择的初始地点是洛杉磯,洛恩皱眉苦思,试图猜测这一回的剧情。
dc和漫威不一样,就像上次在恶灵骑士遇到的墨菲斯托,本体属於漫威宇宙的多元大神,而上帝却没什么画面感,dc的上帝则是至高神之一。
虽说缺乏表现,但编剧和导演给足了面子,没有灵感的时候,就会把上帝和撒旦拉出来刷一波存在感。
很合理,毕竟作为dc宇宙的亲爹,蝙蝠侠的诞生就始於一个地狱笑话!
而洛恩对洛杉磯的印象中,这里几乎没什么出名的dc大事件,唯一有印象的是《路西法》和《康斯坦丁》,不管是哪一个,都和上帝、撒旦有关。
前者的主要角色是地狱魔王,后者知名度更高,主角是某位缺乏底线的驱魔人,俗称肺癌战神,最擅长的两个魔法中,一是召唤大腿女友,二是献祭好友准备超神。
路西法和康斯坦丁。
“怪不得洛杉磯叫做天使之城”,这座城市里的恶魔和天使估计比普通人还多————
总比隔壁的哥谭好,白天有黑帮和罪犯,晚上有游荡的紧身衣暴力狂。”
洛恩从床头柜里找到了自己的驾照,还有几分积压的帐单和证件,投影依旧是同名同姓,上面的身份属於“洛恩·梅瑟”,是一个业务广泛的侦探,小到调查出轨,大到驱魔求子,涵盖日常的方方面面。
(一`一)
是不是混进去了什么奇怪的东西!
洛恩对这个身份不太满意,经常当侦探的朋友都知道,俗话说术业有专攻,每个大侦探一般有自己熟悉的领域,像这种“万金油”一样的业务,多半是半吊子水平,为了不喝西北风,迫於无奈之下才不断扩展新业务。
看上去样样都会,实则一个精通的都没有。
最后只能落魄到住在特角旯的廉租房,混成这样,严重拉低了这么多投影的平均档次。
其他世界观也就算了,在dc,蝙蝠侠的超能力之一就是有钱,足以见得美刀在这里的作用有多大,洛恩把电话薄翻了个遍,没找到能勒————借钱的好友,无奈放弃,转而翻出新闻报纸。
虽然位於洛杉磯,但报纸的头版头条还是哥谭的知名罪犯和蝙蝠侠的相爱相杀。
出乎意料的是,洛恩打开电脑搜了半天,没看到和超人有关的信息。
“超人还没诞生————不,蝙蝠侠都有了,应该只是没有暴露,也就是说,氪星人入侵的剧情还没开始,更別说蝙蝠侠大战超人。”洛恩琢磨著,自己现在的能力碰瓷超人有点勉强,但在剧情开始前,再从天堂那里捞点好处,到时候混个脸熟不成问题。
当然,dc世界观的不同宇宙太多,这个世界根本不存在超人也有可能。
“现在首先要確定的,是第一个关键剧情是什么————”洛恩从屁股后面摸出一个十字架,郑重其事地掛在胸口,摇身一变成了上帝的虔诚信徒。
熟悉他的人都知道,身为罪恶克星,他一直都是圣光的坚决维护者,只不过平时玩得花了一点,绝对不是临时抱大腿。
洛恩琢磨片刻,与其等剧情找上门,不如主动出门探索,他看向抽屉,忽略掉帐单,抽出几份委託书,瞬间进入打击罪恶的侦探人设,给僱主通过电话后,换了套衣服出门。
时间来到晚上,顺手解决掉几个委託的洛恩找好心人借了一笔钱,靠著强大的魔法感知在洛杉磯乱逛,一路走来,发现了至少几十处阴暗的地点。
“这到底是天使之城,还是魔鬼之城,我怎么感觉和墨菲斯托的地狱有得一比。”洛恩眉头大皱,强烈反对这种掛羊头卖狗肉的行为。
为了净化城市环境,洛恩掏出沙漠之鹰。祝福术下,神圣纹路和光芒骤起,刚闯入第一个疑似恶魔巢穴的据点,他就发现了不对劲,这些“恶魔”实力低微,一身地狱气息还没自己浓厚。
好吧,除了几个有名有姓的魔王,恐怕整个地狱也找不出比他还像魔鬼的存在,但这几个恶魔为免也太弱了。
在几个人猝不及防间,洛恩几枪將其解决,深藏功与名,转身就走。
又过去半个小时,感知范围內的骯脏生物被清剿一空。
“不是恶魔”————充其量只能算是混血种。而且相当克制,和地狱的作风相比,算得上是“朴实纯良”了————”
洛恩在一栋建筑前站定,排除《路西法》,確认了剧情背景。
《康斯坦丁》!
康斯坦丁出生於英国,是dc宇宙的知名搅屎棍,日常活跃於各个大事件,貌似还有一个强大的女友。
字面意思的搅屎棍,这位地狱神探劣跡斑斑,只要有洞就能钻,恶魔、混血种、人类————真正的大爱无疆,不分种族和性別,到了洛恩只能敬佩的豁达境界。
至於起源,不同版本设定也不同,但多半都有一个悲惨的童年,还曾经组过乐队,结果害死了大部分好友,连试图拯救的对象都永远墮入地狱,承受无休止的痛苦。
去疯人院进修了一段时间。
最终崩溃开始自暴自弃,罹患肺癌,命不久矣。
作为游走於黑白两道的驱魔人,康斯坦丁的目的十分朴素,猎杀恶魔並非为了惩恶扬善,而是因为欠了各个魔鬼太多债,想通过这种方式上天堂。
否则的话,他死后灵魂將会坠入地狱,遭受永恆的折磨。
以他这些年得罪的魔鬼、恶魔数量,这可以说是最惨烈的结果之一,意识彻底消散都能算是happy ending。
所有的地狱大佬都是他的敌人。
天堂也没好到哪里去,属於两大阵营都人嫌狗厌,走哪都有人吐唾沫。
当然,天堂对这种卡bug的行为一概不认,认为康斯坦丁功利心太重,拒绝了他的入门申请。
康斯坦丁:我猎杀的恶魔能绕洛杉磯一圈。
天堂:你目的不纯,而且曾经自杀,没资格升入天堂。
康斯坦丁:我为天堂流过血。
天堂:你目的不纯!
康斯坦丁:我早就改信上帝了。
天堂:你目的不纯!
康斯坦丁:我**&&%——¥¥%
而一切的起始点,来自於上帝和撒旦的赌约,双方都不能直接干涉现实。
这也是为什么洛恩能判断出剧情所在。
眾所周知,恶魔和人类的混血不算是地狱力量的延伸,只能归类为墮落的人类。
同理,被贬的天使也不属於天堂,属於下岗再就业的员工,干什么都和天堂没关係。
貌似有钻契约空子的嫌疑,但两位大佬能坐下来好好谈谈就算是给面子,想办法找点乐子怎么了。
尤其是上帝!
在无尽的岁月中,撒旦胜利的次数屈指可数,大部分时候都只能被碾压,毕竟世界观內的地位差距摆在那里。
同样是大佬,他就只能屈居第二。
“不过,多元大佬的事情只有他们自己知道,dc的剧本太复杂,不能一概而论。”洛恩嘀嘀咕咕。
设定是一回事,实际又是另一回事。
別看撒旦、上帝、达克赛德,隨便抽出来一个都能毁灭宇宙,还有被称为dc亲儿子的超人,一代版本一代神,动輒逆转时间、熄灭太阳,连存在感不强的闪电侠都能隨意重启宇宙,一个个牛逼哄哄。
然而,所有人都得围著某个紧身衣变態转。
他们或许是dc的天花板,但蝙蝠侠是dc的亲爹,要是某个dc宇宙的蝙蝠侠死了,要么重启时间线,要么蹦出来一个新版本起源的蝙蝠侠二代。
总之,没有蝙蝠侠就没有dc!
哪怕是在洛杉磯,洛恩都能隨时看到某个富二代的花边新闻,几乎占据了一半的新闻版面。
而另一半是蝙蝠侠。
“先把康斯坦丁的事情解决再说。”
洛恩抬头看向大厦。
从外面看,这是一座普通的歷史建筑,但洛恩绕到侧面,推开一扇没有標识的铁门,走进地下室,瞬间嗅到了一股更为浓郁的地狱气息。
这里是午夜老爹的地盘,是洛杉磯有名有姓的中间人,地狱和天堂的人都得给几分面子,自然而然的,他的酒吧也成了混血种之间的安全区。
不管是谁,都不能在这里动手。
由此可以见得,午夜老爹有点东西。
他最大的战绩是以一己之力大战数十名恶魔,最后全身而退。
但能成功开办午夜俱乐部,不全是因为午夜老爹的实力有多强悍,而是无休止的爭斗只会两败俱伤,混血种也需要一个喘息的中立地带。
洛恩刚一进来,就感受到了好几道意义莫名的视线,有的敌视,有的好奇,更多的是戏謔————一般而言,恶魔和天使都不会真正死亡,只能被放逐,所以这么长时间过去,相爱相杀的都是那一批人,像这种生面孔很少见,一瞬间就成为了全场焦点。
洛恩对此不屑一顾。
不是他自吹自擂,放眼望去,整个酒吧里全都是一般货色,加起来都不够他一个人打,就这也能自称代表地狱和天堂,说出去能被其他宇宙的人笑话半年。
“看什么看,说的就是你!”洛恩鼻孔朝天,毫不遮掩地瞪了回去。
这一番操作引来大量不满,那个混血种恶魔瞬间大怒,想要教训一下这个不知好歹的人类,尤其是在嗅到了他身上的恶魔血腥味之后。
这是个驱魔人!
在同伴的阻挠下,这个半恶魔放弃动手,只是恶狠狠地瞪了洛恩一眼。
这反倒让洛恩微微侧目,没想到这些黑暗生物还有点脑子。
几个半天使也对这场小衝突饶有兴趣。
而在此时,酒吧內部的康斯坦丁正在和午夜老爹秘密交谈。
康斯坦汀点燃香菸:“我需要知道命运之枪的事。谁在收集碎片?”
午夜老爹是个上了年纪的黑人,一副牛仔打扮,他摇摇头:“你知道规矩。信息不是免费的。”
康斯坦汀从口袋里掏出一颗银色子弹。
午夜老爹看了一眼子弹,点点头:“这是个好开头。但我需要更多。”
康斯坦汀:“等我办完事,再给你剩下的。”
午夜老爹从吧檯下拿出一本旧帐本,翻到某一页,无奈道:“最近有个叫巴尔萨泽的傢伙在到处收购命运之枪的碎片。他是玛门的人。”
康斯坦汀皱眉:“玛门?”
“撒旦的儿子。地狱的王子。他一直想降临人间,但他老子不让他来。所以他在找別的办法。命运之枪可能就是那把钥匙。”午夜老爹唏嘘一声。
任谁有一个魔王父亲也会绝望。
就像黑心魔一样,玛门看不到上位的希望,於是希望降临人间,摆脱父亲的控制。
魔鬼也有叛逆时刻!
要说路西法对此一无所知,洛恩绝对不信,估计是出於看乐子的心態。
康斯坦汀对这些恶魔的行事风格很清楚,马上判断出真相:“用命运之枪打开通道,让玛门降临?”
午夜老爹点头:“差不多是这个意思。但光有枪还不够。还需要一个媒介,一个有足够灵媒体质的人,用自己的身体当容器————比如,你刚才提到的那个客户”,不过她已经死了。
“————”康斯坦丁这回停顿了一会儿,换了个话题,声称自己最近遇到了不少纯种恶魔,还有一个试图以真身降临人间的存在。
“这不可能。”午夜老爹认为康斯坦丁是吸菸吸出幻觉了:“恶魔归地狱,天使居天堂”。这是————你知道的,那两位定下的规矩。约翰,不是我不相信你,但这个世界的规矩早就有人定下了,谁也不能违反。”
“不。”康斯坦丁一边吞云吐雾,一边摇头道:“我確实看到了————不过,这不是重点。我这次过来,是想找你借一件东西。”
正说话时,一个不速之客推门而入,男人西装革履,梳著成熟的大背头,一身逼味比洛恩还重。
巴尔萨扎!
臭名昭著的纯血恶魔,比普通恶魔还要高上一等,是上过《圣经》的狠角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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